发表论文署名作者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那么论文作者如何标注并区别?为了规范论文署名,提高论文处理效率,下面学术顾问在这里分享论文作者署名相关知识,广大作者可作为参考:
论文作者标注的原则:
1.标明论文的责任人,文责自负。
2.论文是作者成果的总结和记录,是作者辛勤劳动的成果和创造智慧的结晶,也是论文版权归作者的一个声明。
3.作者署名便于编辑、读者与作者联系。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更改。一般作者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脚注于文题同页的左下方。
论文作者署名的原则:
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
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
3.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
4.除了负责本人的研究贡献外,同意对研究工作各方面的诚信问题负责。
以上4条均需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其他对该研究有贡献者应列入志谢部分。对文章中的各主要结论,均必须至少有1位作者负责。
论文作者排序区分原则:
作者排序原则上以贡献大小为先后排序,由论文署名作者在投稿前共同商定,投稿后原则上不得变更。有时也会出现并列第一作者,又称“共同第一作者”。一般在公开发表论文中标注,需要说明“并列第一作者”与第一作者“同等贡献”“相同贡献”等字眼。
但是能否标记并列第一作者,首先还是要看发表刊物是否许可,职称评审是否认可,如果明文规定不认可并列作者,那么就不要署名并列作者了。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单位对并列第一作者有一条规则,即“并列第一作者只认第一名序”。意思就是指在论文作者署名的时候,虽然两个人是并列第一作者,但有些地方还是只采纳排在首位的名字。
除此之外论文中还会有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都是占据比较重要的地位,也有作者想要了解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区别,或者是还有其他论文投稿,论文作者署名方面的疑问,可随时和在线学术顾问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