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定职称时对学术成果也有严格的要求,而且评审人员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是学术不端的行为之一,严重时会取消职称资格。这也是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相关规定也显示: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对于确实存在严重学术不端的违规人员,其不当获得的所有荣誉和利益,包括学位、职称、人才称号、各种奖励奖金,都要全部清退归零。当然在调查这些学术不端事件的过程中,我们也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尊重规律,始终坚持学术评议和行政调查两条线,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学术共同体作用。
由此可见,无论是学术不端,还是学术造假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是学术人员不可触碰的红线,广大作者要引以为戒,诚信做学术,更多相关要求可咨询在线学术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