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从业人员是可以参与职称评审的,评定职称也有相应的级别,以及要掌握评职的一些基本要求,下面学术顾问对此展开详细的介绍,评职人员可作为参考:
一、档案职称分几级:
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层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正高级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对应八至十级,初级对应十一至十三级。
二、档案职称业绩要求:
档案专业评职称注重考察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业绩成果、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对“工匠型”档案专业人员,着重考察工作业绩、实际操作水平和解决问题、创新方法的能力;对“学术型”档案专业人员,着重考察研究能力、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和应用效果。推行代表作制度,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价限制性条件,把档案专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价重要内容。
档案专业人员在特殊领域不能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对档案事业发展有重要贡献的标准规范、修复成果、创意产品以及发明专利、技术方案、研究报告等,均可作为代表作。严格代表作审核机制,确保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和引领带动作用。
对在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或急需紧缺的档案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根据基层一线岗位工作特点,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基础性工作的档案专业人员,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任职年限要求。
以上都是档案人员评职称级别,以及相应的业绩要求,作者还是要按照自己的需求准备自己的材料,不同的级别要求是不同的,早做准备才不耽误评职,更多相关要求可随时和在线学术顾问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