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省文化旅游文物领域职称制度改革,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为艺术等五个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打造了“新标尺”。
《标准条件》打破了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进一步拓宽了职称评审范围。明确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中从事艺术创作生产、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相应标准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职称,畅通了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新文艺群体的评审渠道,同时制定专门政策,允许成果突出、贡献重大的新文艺群体不受原资历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在群众文化专业职称中增设文化旅游讲解专业是《标准条件》的一大创新。明确将导游、景区讲解员等从事文化旅游讲解工作的人员纳入职称评审范围,解决了长期以来导游未被纳入人才评价范围的问题。另外,单独制定了艺术、文物博物专业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的条件,打破了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评价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