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档案局、档案馆,三沙市、文昌市、琼海市、昌江县政府办公室,各专业(部门)档案馆,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0〕23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40 号)精神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2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档函〔2022〕82号)要求,现就2022年我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档案工作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造假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
1、申报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2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档函〔2022〕82号)规定执行。
2、申报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按照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和海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61号)规定执行。
(1)申报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助理馆员工作二年以上;
②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助理馆员工作三年以上;
③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助理馆员工作四年以上;
④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助理馆员工作五年以上;
⑤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十五年,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助理馆员工作八年以上。
⑥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第一排名),申报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2)申报助理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②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三年以上,或担任管理员职务满二年;
③中专毕业,从事档案工作五年以上,或担任管理员职务满四年;
④高中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八年。
(3)申报管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专科、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②高中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三年。
(注: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作要求,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二)破格申报
申报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适当放宽前述资历、学历、年限等限制。
1、在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
2、在档案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其主要业绩得到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可;
3、取得的档案相关专业研究成果在省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档案工作创新项目或试点项目,经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鉴定,达到该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5、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
6、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基础性工作。
(三)同级职称转评申报
非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档案工作已满1年,可转评同级别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同级别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任职时间从取得非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起合并计算。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2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档函〔2022〕82号)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申报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按照以下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1、论文论著材料
申报馆员任职资格,需报送1篇及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1500字;或报送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1部(独著或合著)。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任职资格,不用报送论著材料。
论文须为任现职以来在有统一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有关专业论文(在增刊上发表的除外)。著作须为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有统一刊号的相关著作。
所有期刊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图节排印稿均不能作为送审论著材料。
2、资格材料
(1)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报时须带原件,审核后即退)。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相关任职证明复印件(转评人员也须提供)(申报时须带原件,审核后即退)。
(3)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完成证明。出具申报者2022年度继续教育完成证明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及委托单位公章。(申报时须带原件,审核后即退)。
3、业绩材料
(1)《业务自传》(1500—2000字)。申报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的业务自传,重点说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等学术水平。此材料由本人撰写,需经所在单位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
(2)《年度考核表》。申报馆员任职资格,提供近4年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任职资格,提供近3年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科研成果及业务成果获奖证书等。
4、表格材料
符合条件申报的人员需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单独装订)。填写时须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一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真实准确,若因上述信息、材料、证件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注:“本人承诺”、签名、年月日等必须本人亲自手写以示慎重确认。其他填报项目可以打印)
档案专业毕业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5、其他材料
(1)如破格申报须提供破格审核报告(可后附破格文件)。破格审核报告为申报者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阐述及所在单位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及委托单位公章。
(2)转评人员须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和原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填报
申报者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根据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单位。
(二)材料申报
申报者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填报是否规范,承担审核责任。审核没有问题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情况报告》后,与申报者所有材料报送委托单位。并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考核结果及鉴定意见”之“基层公示结果”栏中作出意见,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 XX年 XX月 XX日至 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申报人员胶装成册的材料上加盖骑章。
(三)审核推荐(无须委托直接报送的略过此项)
初级、中级职称原则上由市县自行负责评审,确实不具备开展评审条件的市县,可由当地市县委人才发展局委托省档案局组织评审。委托单位应认真审核材料,承担审核责任。审核通过后,出具《委托评审函》、《申报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及《公示总体情况报告》,会同所有申报者材料一并报送海南省档案局。委托函中须写明申报者人数、姓名、委托评审意见等。
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未被要求报送的,视为不符合评审条件,不予上会评审,不另行通知申报人员补齐材料。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