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是合法的,专利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按照正规手续完成转让也是受认可的,今天就在这里分享专利法关于专利转让的条款,只摘选出了其中的部分内容,以及专利权转让中常见的问题,专利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可以阅读参考:
一、法律规定
《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二、法条解读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利,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由专利权人进行转让、许可或质押,从而为其带来经济利益。由于专利权的取得经过了登记和公告,专利权人已为公众所知悉,因而要转让专利权,亦应当进行登记和公告,以使公众知悉新的权利人,由此保护交易安全。
专利权转让主要通过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形式完成。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让与方)将其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受让人通过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并在专利行政部门完成登记后,即成为新的专利权人。
三、专利权转让中常见的几点问题归纳如下:
1、应该注意专利实施许可的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十四条规定: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前,让与人自己已经实施发明创造,在合同生效后,受让人要求让与人停止实施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让与人与受让人订立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不影响在合同成立前让与人与他人订立的相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效力。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在专利权转让过程中,专利权人此前已经与他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那么在专利权转让后,可能影响受让人对权利的实施。因此,在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前,受让人应当注意权利人与他人是否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通过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进行补救措施等条款进行适当的风险规避。
2、应注意专利相关的技术信息的问题
专利制度的核心在于以公开换取保护,通过授予发明人在一定时期、特定区域内的独占权利换取其公开专利技术,从而避免重复研究,节约社会资源。《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的充分公开仅是获取专利权的基本条件,并不意味着公开所有技术的信息。例如依据专利技术生产某个产品的主要部件,但是作为配件的生产技术被权利人采用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基于类似原因,受让人虽然获得了该项专利的所有权,但是不能保证获取全部的技术信息,可能影响专利的实施。
3、同一发明创造申请方式中隐藏的风险问题
实践中,为保证专利能够尽快投放市场,发挥其最大的经济效益,申请人往往将同一项发明创造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根据专利法第9条第1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1条第2款规定,申请时应当就申请两种专利权进行提前说明,在获得发明专利前必须放弃实用新型专利。但申请人为了获得两项稳定的专利,往往会缩小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此时申请人有可能获得保护范围大的实用新型专利和保护范围小的发明专利。可能发生权利人将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分别让与不同受让人的情形,可能影响受让人专利的实施。
最后在这里提醒:在签订专利转让合同之前,应当注意专利的实施许可情况、专利的相关技术信息、专利权人申请专利的情况等问题,防范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