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制定《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围绕健全完善职称评审全流程管理制度,将职称评审管理的实施范围拓展到全体专业技术人才和各类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打破身份、档案、所有制等限制,非公有制单位和自由职业者评职称不再“无门”。
《办法》明确,职称评价标准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品德表现、创新能力、分类评价,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帽子倾向,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不将人才称号、学术头衔的数量、层次作为人才评价的限制性条件或直接依据。
据悉,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职称与全省公立机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享有同等待遇。《办法》明晰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办事机构职责划分,指明职称评审主体等,避免因工作职责不清造成相互推诿,形成工作风险。同时,简化流程、减证便民,凡是能够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实现职称评审全流程网上办理,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
为规范监管制度和监管手段,《办法》明确“怎么监管”。青海实行四公开、双公示、诚信承诺、倒查追责等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