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近日发布通知,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通知》扩大了评价范围,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价的范围扩大为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8个职称系列。
高技能人才可按报考条件要求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在现工作岗位近3个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国家和我市规定的相应系列职称申报条件,均可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价。
在学历和资历条件方面,建立技能人才学历比照认定制度,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的,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高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能工作的任职经历,可累计为专业技术工作任职资历。
在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方面,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价的代表性成果。对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限制性要求。
在破格条件方面,《通知》对长期坚守生产一线岗位,具有高超技艺和一流业绩水平、为国家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通过竞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天津市技术能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可破格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对中华技能大奖、“海河工匠”获得者,通过评选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经我市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由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破格评审认定副高级职称或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及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的选手,可以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
取得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助理级以上职称,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技术技能岗位工作或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新就业形态从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可按《指导目录》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对具有中级、副高级职称并获得纳入我市计划的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或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评价认定为高级技师。具有本专业正高级职称的,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海河工匠”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相应专业技能工作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全国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的专业技术人才,或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的指导教练(1人),可申请特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通知》内容还包括,用人单位可通过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股权期权激励,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方式,按实际贡献给予高技能人才绩效奖励,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鼓励用人单位优先聘用技术技能“双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