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职称评审需要公示多久?
A:职称评审公示期一般为五天。《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职称评审实行结果公示制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
Q:公示期异议处理方式是怎么样的呢?
(1)对公示期间投诉举报或通过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线索,要逐一复查。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情况应当及时报送相应职称管理部门。
(2)对评审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相应职称管理部门确认。向本职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3)申报人对职称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违反评审程序确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评审办事机构应当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论告知申报人。
Q:评审期间如果漏交或提交不合格的资料,还可以补充吗?
(1)在个人申报有效期内(资料不合格单位审核不过退回给个人之后,可补充修改),单位统一提交的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评审材料平台直接退回不可修改!提交的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评审材料平台直接退回!职称评审公示期间,有问题是不会通知本人的。
(2)审核不符合要求,此次审核职称无法通过,也不会通知本人。
(3)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人社厅网站会直接批量公示,不会单独通知本人,参与职评的人员请关注人社厅官网消息发布。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第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知名度,具有本系列(专业)相应层级职称。
(二)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丰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
(四)能够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评审专家的每届聘期一般为1至3年。
第四十四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未经核准备案或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评审范围,评审结果无效;
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不能保证评审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视情况停止开展工作、限期整改、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