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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2022年度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2年度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同意青岛等市开展开发区特色专业职称工作的批复》(鲁人社函〔2020〕57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关于印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烟高党发〔2022〕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报送2022年度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以下简称船海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船海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船海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本职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的,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四)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

  2022年度船海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省人社厅相关要求执行。

  (一)申报船海工程专业职称所要求具备的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岗位职责等条件,按照《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执行。对正高级申报人员开展面试答辩,对破格申报人员开展破格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三)改系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申报船海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五)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六)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按照船海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再申报评审船海工程专业同级别的职称。

  (七)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执行。

  (八)高技能人才申报船海工程专业职称,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十)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政策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审核要求

  船海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采取网络化申报评审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和信息呈报等,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操作手册》。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填报,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在相应位置完整清晰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具体填报要求请参考《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二)材料审核及上报

  1.用人单位审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按规定成立推荐委员会,按照“六公开”要求组织民主评议推荐,提出推荐名单,并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需安排专人负责对照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等原始材料,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逐一审查,尤其是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成果奖励、工作经历、业务总结及工作量等情况及相关证明,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还需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纸质原始材料与申报系统上传材料进行核实,确保上传的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等机构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填写《职称推荐单位公示情况报告表》。

  2.主管部门审查

  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全面审核申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系统填报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上传佐证材料是否清晰、完整、规范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呈报部门审核及上报

  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手续完备和内容齐全负责,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烟台市内申报的单位,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或市人事代理机构呈报;烟台市外申报的单位,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呈报。

  呈报部门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上报时,按高级(含正高)、中级、初级职称分别向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路径分别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和“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收到呈报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的职称申报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上报纸质材料

  经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9份,A3纸型,双面打印),由本人签字承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签字盖章后,与系统导出的《花名册》(一式2份)一并报送至评委会办事机构。

  (五)缴纳评审费

  职称评审费实行网上缴费,通过“山东财政非税缴费平台”进行缴纳。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的职称工作负责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评审费汇总缴纳工作,具体缴费时间和缴费操作流程将通过高新区船海工程职称评审工作QQ群通知。审核通过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收费标准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60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360元。

  四、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证书发放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结果公示”栏目和“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方网站-公示公告”栏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核准备案并行文公布。

  通过网上申报评审的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号自行下载打印。

  五、有关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地做好本部门(单位)职称申报工作,严格申报程序和申报纪律,对照船海工程专业评价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各级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和检查。

  (二)强化责任追究

  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建立职称诚信制度

  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六、报送时间及要求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网上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纸质材料一律采取邮政挂号信方式邮寄,具体邮寄时间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pdf

  附件2 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操作手册.docx

  附件3 网上申报注意事项.docx

  附件4 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

  附件5 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doc

  附件6 多页面合并工具.rar

  附件7 破格申报报告(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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