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该厅联合自治区司法厅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为宁夏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提供了政策保障。
“以前,宁夏司法鉴定人没有专门的职称评审标准,相关从业人员只能参评卫生系列、工程系列等职称,取得的司法鉴定方面的业绩,与其他系列评审条件很难对应,评审职称存在一定困难。”自治区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宁夏专门增设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专业,解决了司法鉴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困扰。
司法鉴定人职称分为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四个专业,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该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出台的评审文件,更注重对司法鉴定人工作能力和经历的评价,结合工作实际,对参评人员年均工作量进行量化要求,将司法鉴定工作中办理的有重大影响或疑难复杂案例,作为业绩成果重要评价要素。论文、论著、奖项等作为参评条件可选项而非必选项,司法鉴定的重大研究成果、高水平研究报告,重大疑难案例、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业绩使用。
针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或专业要求,但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或业绩突出的人员,也明确可破格参评相应层级职称。具体为初级、中级司法鉴定人职称由自治区组织开展评审,高级司法鉴定人职称委托司法部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