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吉林省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乡土人才在吉林省乡村建设中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和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等方面示范带动作用。
《办法》指出,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主要面向长期扎根基层、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手工艺者、民间艺人、技术能手、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电商营销人员,共设置乡村振兴农经师、乡村振兴农艺师、乡村振兴农技师、乡村振兴农林师、乡村振兴农建师、乡村振兴工艺师、乡村振兴兽医师、乡村振兴畜牧师、乡村振兴电商营销师等9个专业。
《办法》强调,乡村振兴人才职称申报,不唯学历、不唯年龄、不唯奖项、不唯论文,凡是扎根乡村、振兴农业的人才,均可申报。
对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的评审条件,《办法》中列出了每个专业高级职称的评选细则,初、中级职称评审标准则由市(州)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在吉林省人社厅指导下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标准和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