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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列宁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重要贡献

  摘要:列宁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重要贡献表现在他充分论证了哲学基本问题两个方面的认识论意义,提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条认识路线,强调思维和存在的近似统一;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的内涵和内容,对实践在认识论中的地位给予了明确表达,创造性地阐述了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提出和阐述了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和辩证法,真理的具体性、全面性、适用范围以及真理和谬误的相互转化理论;深化了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提出“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的科学论断,突出了辩证法的认识论意义。

  关键词:列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重要贡献

马克思主义

  《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与《哲学笔记》作为列宁的哲学代表性著作,最为集中地反映了他的认识论思想。认真研究这些著作,我们不仅能够全面系统地总结列宁的认识论思想,而且能够准确把握列宁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贡献。本文力图通过对《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与《哲学笔记》以及相关著作的研究,全面准确把握列宁的认识论思想及其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贡献,以此推进学术界对该问题研究的深化。

  哲学论文范例:马克思、恩格斯农民教育思想探析

  一、列宁对哲学基本问题的认识论意义的创新性解释

  列宁对哲学基本问题的认识论意义的创新性解释,集中体现在他提出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条认识路线、三个认识论结论中的第二个结论和第三个结论中。我们过去通常是从本体论意义上理解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个方面,把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看成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只强调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世界观意义。但是,这种通常解释并没有把哲学基本问题第一方面所体现的意义完全表达出来。具体而言,就是仅仅从“本体论”意义上理解对思维和存在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不同回答,没有从“认识论”意义上理解对思维和存在 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不同回答。从“认识论”意义上看,对思维和存在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不同回答,恰好说明了人的认识以什么为前提和出发点。

  唯物主义主张存在第一性思维第二性,那么人的认识就会以存在为前提和出发点,唯心主义主张思维第一性存在第二性,那么人的认识就会以思维为前提和出发点。列宁正是从这一意义提出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条认识路线。他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明确指出:“从物到感觉和思想呢,还是从思想和感觉到物?恩格斯坚持第一条路线,即唯物主义的路线。马赫坚持第二条路线,即唯心主义的路线。”[1]37。因此,我们不仅要从世界观意义上理解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而且要从认识论意义上理解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这就是列宁对哲学基本问题的认识论意义丰富发展的重要表现之一。

  同样,我们过去对哲学基本问题第二方面的通常解释是,从对哲学基本问题第二方面的不同回答区分出可知论与不可知论。这种解释没有把哲学基本问题第二方面的认识论意义全面表达出来,更没有把列宁对哲学基本问题第二方面的认识论意义的丰富和发展反映出来。这是由于我们过去把“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等同于“思维和存在是否具有同一性”。

  其实恩格斯所说的“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既包括思维能不能反映存在(这是可以区分可知论与不可知论),也包括思维能否正确反映存在。恩格斯关于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的第二个方面不仅强调了思维能不能认识现实世界,而且强调了思维能不能正确反映现实世界。而思维能否正确反映存在就不只是一个可知与不可知的问题,而是要涉及到坚持什么样的认识路线和什么样的认识方法的问题。因为思维要能正确反映存在既要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路线,也要坚持辩证法的认识方法,也就是只有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才能达到思维正确反映存在的要求。

  思维要能正确反映存在首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反映事物,这就是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路线。而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是指客观事物本来就是相互联系,并按其规律变化发展。因此,思维要能正确反映存在必须遵循客观事物本身的规律,这就要求坚持辩证的认识方法。正是如此,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考察“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命题时,就着重从思维如何正确反映存在的视角进行分析。在恩格斯看来,人的认识要走向正确,必须要求人的主观思维运动遵循与客观世界运动相同的规律。

  这是我们的理论思维不证自明的前提,它决定人的理论思维的正确与否。列宁不仅肯定恩格斯关于“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所包含的内涵,而且为它赋予了新的涵义,主要体现在列宁的三个认识论结论中的第二个结论和第三个结论中。列宁的第二个结论就是对恩格斯所说的“思维能不能反映存在”的创新性解释,就是说列宁的第二个结论与恩格斯所说的“思维能不能反映存在”是一致的。因为列宁的第二个认识论结论是指在现象和存在之物之间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原则的差别。差别只存在于已经认识的东西和尚未认识的东西之间。

  这个结论虽然没有直接提出“思维能不能反映存在”这个问题,但它本身包含着的这个问题也是对这个问题的肯定回答,这说明了思维是能够反映存在的,物质世界是可知的,只有已知与未知的区别,没有可知与不可知的区别。列宁的第三个结论就是对恩格斯所说的“思维能否正确反映存在”的创新性解释,也就是说列宁的第三个结论与恩格斯所说的“思维能否正确反映存在”具有一致性。列宁的第三个认识论结论是指人的认识是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是从不知到知、从不完全不确切的知识到比较完全比较确切的知识的过程。只有辩证地思考人的认识过程,才能使人的认识走向正确。

  因此这个结论既是对恩格斯所说的“思维能否正确反映存在”问题的肯定回答,即思维是能够正确反映存在,又是对恩格斯所说的“思维能否正确反映存在”的问题作出方法论意义上的回答,那就是人的思维正确反映存在的过程必须经历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即从不知到知、从不完全不确切的知识到比较完全比较确切的知识的过程。所以列宁在《哲学笔记》中阐述真理的认识和获得时认为,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发展过程就是“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2]142的过程。这样,在列宁看来,思维反映存在,人的认识走向正确要经历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所以思维和存在的统一只是近似的统一,人的认识正确只是近似的正确,不可能是完全的不变的统一和绝对的正确。

  二、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丰富和发展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上,列宁把实践理解为主客体的交错点、主体与客体统一的基础,把天文学上的观察、发现等以改造世界为目的探索性活动纳入实践范围,把实践摆在认识论的首要位置,创造性地阐述了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这些正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创新性解释。

  三、列宁对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全面系统阐释在马克思主义真理观上,列宁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与辩证法这两个不同的问题,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关系,强调真理是具体的、全面的,说明了真理和谬误相对转化的可能,也指明了防止真理转化为谬误的途径。

  四、列宁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认识论意义的深化

  列宁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认识论意义的深化,从表面看不属于列宁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贡献。因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主要是揭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或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主要是探讨认识的本质及其发展的规律。

  因此,按照我们过去的通常理解,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看起来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一个是方法的问题,一个是认识的问题,方法上的贡献不能归为认识论的贡献。但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主要是揭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或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实际上既是外部世界的规律,也是认识的规律。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揭示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就是要求在人的思维反映存在的认识过程中必须遵循这些规律,只有这样,人的认识才能走向正确。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就是进一步阐述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所揭示的规律在人的认识过程中的具体应用和表现。列宁正是在这一意义下强调“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5]151

  列宁从认识论高度理解辩证法,他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认识论意义的深化,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重要贡献,而且为他把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统一起来提供了理论前提。

  参考文献:

  [1]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M]//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列宁.哲学笔记[M]//列宁全集:第5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3]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M]//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列宁.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M]//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作者:王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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