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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论文发表网络诽谤行为定罪研究

  【摘 要】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它的负面影响也逐渐显现出来,其中就包括网络诽谤犯罪。近几年网络诽谤现象不断增多,本文主要介绍网络诽谤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帮助人们更好的了解此类犯罪。

  【关键词】网络;网络捏造;网络散布;言论制造者;内容传播者

  0 前言

  科学技术是人类进步最为有力的推动了,人类社会每一次的进步都依赖于科技革命的作用。在当今社会,互联网是科技革命的最强产物,互联网技术已经成为人们在社会中工作、学习、生活各方面不可或缺的生存工具,它给人们带来了诸多的便利。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其作为一种新的交流媒介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危害。网络诽谤犯罪层出不穷,甚至发生率在逐渐攀升。本文主要介绍网络诽谤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使人们进一步的了解网络诽谤犯罪。

  1 网络诽谤行为的概念

  网络诽谤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术语,“主要是说通过电子邮件、BBS(电子公告牌系统)、即时通讯工具、博客等各种网络传播手段,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毁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网络诽谤犯罪,是指通过网络,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

  2 网络诽谤行为的犯罪构成

  2.1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没有一个犯罪是没有犯罪客体的。犯罪之所以有社会危害性,首先就是由于其所侵害的犯罪客体决定。一个行为不侵犯任何客体,就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构成犯罪。网络诽谤犯罪的犯罪客体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2.2 犯罪客观方面

  要介绍网络诽谤犯罪的客观方面,须从下面几个方面说:

  2.2.1 网络捏造

  网络诽谤中的“捏造事实”是指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凭借行为人自己的想象编造出来的虚假的事实,使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的行为。新的司法解释对于利用网络实施诽谤行为中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进行了具体化和类型化的规定。具体如下:(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如果行为人明知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是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而实施,在主观上具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故意,在客观上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就应以诽谤罪定罪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不知虚假事实是他人捏造的而进行传播、转发,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损害的,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则不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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