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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方案优化

  摘要: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各国应对老龄化危机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在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8 年,我国推进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该方案存在诸多弊端或不足,影响了本次试点效果。针对试点期间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方案存在的问题,本文先构建 EEE 模式,使其覆盖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群;再构建 EET 模式计算月收入超纳税起征点人群应缴保费及养老金领取期应缴税率;最后构建 EEE、EET 混合模式,解决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方案中缴费额度低、优惠力度不高、养老金替代率不足的问题。模型参数设置方面,本文将 EET 及 EEE、EET混合模式下养老金替代率固定为 10%,税收优惠比例设定为投保人未购买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时一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的一定比例,从这两个方面对以往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方案进行优化。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在养老金替代率及税收优惠比例都相同的情况下,EEE、EET 混合模式方案覆盖人群最广,缴费压力最小,建议我国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方案采用 EEE、EET 混合模式。

  关键词:养老金替代率;税收优惠比例;EEE 模式;EET 模式;EEE、EET 混合模式

商业养老保险

  一、引言

  早在 21 世纪初,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人口年龄结构的变迁和社会发展,当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加剧发展阶段,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我国都将面临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更为严峻的是我国仍属于中等收入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基础较为薄弱。人口老龄化不仅减缓了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局势,也给我国社会带来沉重的养老负担,对经济系统造成一系列深刻影响。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诸多压力,近年来,我国陆续多次调整生育政策,从单独二胎政策到全面二胎政策,再到随后的三胎政策,力图提高我国人口生育率,缓解人口老龄化危机,但是短期内,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发展的形势不可逆转。在收入分配环节,我国提出了构建多元化养老保障体系的政策,提高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比重,加快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发展。

  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主的第二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发展有赖于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效率的提升,与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密切相关。以商业保险为主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发展对政策依赖性较强,税收优惠政策对激励个人商业保险需求具有较好的拉动作用。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主要金融工具,多数发达国家在进入老龄化社会时都推出了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在解决养老风险问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人口老龄化形势的不断加剧,我国也在积极探索构建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制度,发挥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在人口老龄化风险管理中的作用。经过多年筹备,2018 年 5 月 1 日起,我国在上海等地推进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 1 年。

  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保费扣除限额为每月工资 6%或者 1000 元的最低值,扣除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商业养老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 25%予以免税,余下部分按 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出后并没有在市场引起强烈反响,政策激励作用并不显著。2019 年 1 月 1 日,我国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制度正式落地,将起征点从 3500 元调至 5000 元,同时增加六项专项扣除,相当于再次变相地提升了起征点,进一步降低了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的吸引力。2022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按照 2018 年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群进一步缩小。

  2018 年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实施一年后停止,迄今为止,我国仍未正式出台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制度。分析认为,试点方案的缴费额度低、养老金替代率不足、税收优惠力度不高、目标人群较少(崔军和刘伟华(2018)①,苏春红和杜明哲(2020)②等)是主要原因。2018 年试点政策推进后,国内文献研究的热点主要集中在试点政策效果(周海珍和吴俊清(2019)③等),税延养老分等级税率的设计(范堃等(2019)④),优化建议(霍艾湘和赵常兴(2021)⑤等)等方面,较少文献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方案设计提出具体改进措施。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方案需要考虑税收优惠额度的吸引力、财政系统对减免税收额度的承受力、养老金替代率等多方面的因素,需要多个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养老金替代率和税收优惠比例是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方案设计的关键指标,决定了养老金保障水平和税收优惠力度,这两者取决于各国经济实力和具体国情,以往文献研究较少。国际通用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模式为:TTT、TTE、TET、EET 、TEE、ETE、EET、EEE①,2018 年我国试点方案采用的是 EET 模式。本文将 EET 及 EEE、EET 混合模式下养老金替代率固定为 10%②,根据不同激励方案将税收优惠比例设定为投保人未购买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时一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的一定比例③,这是本文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方案改进的两个主要方面。基于这一参数设置方法,本文对比 EEE 模式、EET 模式、EEE、EET 混合模式下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方案,比较了各种税收优惠模式下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方案的优劣。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

  1. 澳大利亚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方案设计的文献澳大利亚人口老龄化形式严峻,Bateman(2016)④指出 1975 年每 7.3 个年龄在 15-65 岁的人养活 1 个 65 岁以上的老龄人,2016 年下降到 4.5 人,预计 2055 年下降到 2.7 人。在严峻的养老形式下,澳大利亚税收优惠模式随之变化。澳大利亚 1914 年开始采用 EET 模式对自愿退休金储蓄部分征税,征税额度为累计领取的养老金金额的 5%,到 1983 年征税比例增至 30%。1988 年澳大利亚政府开始对养老金投资收益部分进行征税,税收优惠模式改为 ETT。1990 年增征缴费阶段的税收,税收优惠模式变为 TTT。

  2007 年澳大利亚政府免征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税收,税收优惠模式变为 TTE(Barrett , Tseng(2008)⑤;Ingles, Stewart(2017)⑥),每个纳税年度 50 岁以下享受税收优惠的额度为 5 万美元,50 岁以上的为 10 万美元。2022 年澳大利亚自愿退休储蓄若用税后收入缴费,可不用纳税,若用税前收入缴费,需缴纳 15%的税。每个纳税年度 50 岁以下享受税收优惠的额度为 3 万美元,50 岁以上的为 5 万美元。

  养老基金一般由专业基金公司管理,主要投资于股票、房地产和现金的组合产品,投资收益按 15%的税率(远低于其他资产投资收益征税税率)征税;为了激励低收入者自愿缴纳养老保险,政府针对年收入低于 37000 美元且面临 0%或 19%边际税率的低收入者返还 15%的税收,最多退还 500美元;60 岁之前只有在严重经济困难或患有重疾或完全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可支配收入不超过 200 美元才可最多领取 1 万美元,60 岁后开始领取养老金,但不必退休(Chan, Morris, Polidano 等(2022)⑦)。尽管有较多激励措施,但澳大利亚自愿储蓄参与率远低于美国 401(K)计划(Antolin 等(2012)⑧),Feng(2018)⑨认为缩小男女性工资差距可以极大促进女性参与积极性。

  2. 比利时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方案设计的文献比利时金融机构为个人提供养老金储蓄账户(Private Pension Savings),该账户采用 TET 模式征税,可享受 30%的税收减免,但每人每年最多缴纳€1000,即每人每年最多享受€300 的税收减免额度,60 岁时政府对其账户金额收取 8%的税,60 岁至 65 岁可以继续缴费,该部分金额不再收税。长期储蓄计划(LTS)每人每年最高缴纳€2390,每年可免税 30%,即最高可减免税收€717,投保人可多缴纳保费,但多缴纳部分不享受税收优惠,领取时收取 2%的税,养老金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作年金支付,若需提前多支取养老金,预计缴纳 10%或 30%的税款(Janssens, Valenduc(2020)⑩)。Pacolet(2021)11认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储蓄产品表现超越了第二支柱。

  3. 其他部分 OECD 国家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方案设计的文献Janssens, Valenduc(2020)12指出在 OECD 国家中,EET 模式是最常用的税收优惠模式。美国个人退休账户是典型的EET 模式,投保人 50 岁以下 5 千美元以内、50 岁以上 6 千美元以内免征个人所得税,退休领取养老金时再纳税。德国也采取 EET 模式,对高收入者免税额度为 2100 欧元,对低收入者直接补贴,领取时按累进征收的原则征收个人所得税。英国个人储蓄保险当年缴费不超过 4 万英镑或当年收入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4. 综合评价西方国家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最先探索建立激励国民储蓄养老金的税收优惠政策,旨在覆盖大多数未参加法定养老金和职业养老金的人群。通过对相关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发现该政策与国家财政及经济市场运行相关。国家财政越富裕,税收优惠幅度越大,缴费限额较高;当财政较为困难,减税幅度变小甚至不再有税收优惠时,缴费限额也随之上下浮动。当经济下行,投资利率过低,购买个人储蓄养老金的行为也相对减少。大部分国家也对领取养老金行为做了相关限定,只有在特殊情况或者愿意缴纳罚款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前支取养老金,锁定了养老金的保障功能。

  (二)国内文献

  1. 税收优惠模式的文献多数研究认为 EET 模式更适合我国。王莹(2010)①基于国际现有模式分析税收优惠路径,认为先抵扣后低税率的方式是我国当前更为现实的选择,认为 EET 模式虽然最优,但只能在政府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后再开展 EET 模式试点。李晓晟(2011)②研究发现 EET 模式更具有公平性。柯甫榕等(2012)③建议我国采用税基递延模式;缴费额限控制在 400~1100元之间,不同年龄参保者缴费额度不同;保费由单位代缴;参保人进入领取期后,一次性缴纳全部税款。

  但一次性全部缴纳税款对于投保人是一个极大的损失。李良(2012)④认为 EET 模式下个人可提高当期可支配收入,企业可提高员工福利,个人收入提高和企业福利增加可促进经济发展,因此 EET 模式是我国未来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选择。陈迪红和王书珍(2015)⑤,王翌秋和李航(2016)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18)⑦等建议我国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采取 EET 模式。黄雪和王宁熹(2015)⑧总结众多学者研究成果认为税收优惠 EET 模式更具有可行性和普遍性。袁中美和郭金龙(2018)⑨建议采取 EET 与 TEE 相结合的税收递延模式,对不同群体制定不同的税收优惠限额,对弱势群体给予缴费补贴。

  2. 税收优惠额度的文献国内文献对税收优惠的方式和额度持不同的观点,这也是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方案差异的关键点。周再建等(2012)⑩构建了税式支出模型及替代率模型,设定前端个税税率为 3%,后端个税税率设定为 0%、1%和 2%,结果显示低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额度既可以使商业养老保险达到较高的替代率水平,又能对财政造成较小的影响。靳晓静、王雅婷(2013)11认为可设定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最高免税额 8400 元/人年,之后随工资增长情况调整,但未对制度设计进行测算。

  吴祥佑(2014)12基于个税递延的累退效应,提出应对递延金额实施固定比例和固定金额双重限制,并且不同群体递延金额不同,控制养老待遇差距,同时设置优惠政策随收入上升而逐步退出的机制,可直接给予低收入者财政补贴,但未提出具体方案设计。王晓洁和杨鹏展(2015)①认为河北省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限额可设定为个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10%,缴费限额可设定为 12000 元/年,财政压力不会太大,并设置免税比例和免税上限上调机制。黄雪和王宁熹(2015)②设计方案为参保者应计纳税额以保费形式委托给保险公司储蓄并递延至退休,再按照历年缴费额和税率一次性回溯征收,保费资本利得免税,最高缴费额为工资的 10%。赵春红(2017)③通过测算认为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制度中个人缴费纳税抵扣上限应该是企业年金账户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之和。

  3. 试点前制度设计的文献方案试点以前已有较多的文献从税收优惠模式、税收优惠额度和养老金替代率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尹音频、刘美洁(2016)④认为设计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免税缴费率、缴费积累时间、投资收益率对养老保险替代率的影响。锁凌燕(2016)⑤认为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应尽可能简单、易于理解,以便推广。仙蜜花(2017)⑥认为制度设计应最大限度降低累退效应,包括限制递延额、税收优惠与收入水平反向挂钩、给予低收入补贴等。涂东阳等(2013)⑦固定养老金替代率来测算缴费比例,但未测算国家税负负担。周建再等(2012)⑧,黄雪和王宇熹(2015)⑨,仙蜜花(2017)⑩等以缴费额度计算养老金替代率、税收优惠额度。这种设计方案无法确保 EET 模式下投保人年领取养老金有相同的养老金替代率,也无法准确估算税收优惠额度,模糊的税收优惠额度成为准确计算财政压力的障碍。

  4.试点后政策方案优化的文献政策试点后,国内有较多的文献对试点期间的政策方案提出了优化方案,大多学者们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具体缴费比例、养老金领取税率未进行具体测算。范堃等(2019)11认为试行办法采取“一刀切”的税率领取模式会使部分投保人享受不到优惠,建议养老金领取阶段应实行分等级税率模式。2018 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后,周海珍和吴俊清(2019)12认为应大幅降低领取阶段的缴税税率来维持旧个税制下收益群体范围。谭英平和刘奕(2019)13建议应降低领取阶段税率、补贴起征点以下低收入人群。苏春红和杜明哲(2020)14建议增加税收优惠形式、实行差异化税收优惠政策、动态调整免税限额等。贺晓波等(2020)15建议改变领取期税率。范堃等(2020)16认为缴费限额设置为 1600 元较为合理,同时根据政策变动调整领取期缴纳税率。姜丽美(2020)17认为我国应该完善税收制度设计、加大税收优惠力度、考虑 TEE 征税模式。李伟群和沈志康(2020)18建议降低领取期税率,设计多元化税延额度。霍艾湘和赵常兴(2021)19认为可直接补贴低收入群体、加大高龄职工优惠力度。

  三、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情况分析

  (一)试点结果

  2018 年 10 月 31 日,试点地区累计实现保费收入(新单和续期)4590.2 万元,保单件数 33154 件,上海市保费收入及保单件数均高于其他试点地区。2020 年 4 月底,共有 23 家保险公司参与,19 家公司出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0 亿元,参保人数 4.76 万人。2020 年末,试点企业与出单企业数量未增加,累计实现保费收入 4.3 亿元,参保人数 4.9万人,相较于 2020 年 4 月底,参保人数仅增加 1400 人,增速较慢。2021 年末,试点地区累计实现保费收入 6.29 亿元,保单件数 52130 件,福建省保费收入及保单件数占比下降,上海市及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较好,纳税人保险意识较强,件均保费均高于福建省。

  (二)试点问题

  1.购买人群较少2017 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纳税人购买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意愿进行了调查,36 个大中城市中 57.8%的职工表示愿意购买。试点半年后,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保费收入仅 0.46 亿元,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仅试点 5 个月,保费收入就达到 2 亿元。2019 年个税起征点提高,全国约有 12314 万①月收入在 3500-5000 元的人群无法享受减免所得税的政策。谢波峰和常嘉路(2021)②认为税收政策冲击后,参保人停保概率显著上升。经苏州税务部门测算,苏州工业园区有 17.5万人满足税收优惠条件。试点到 2020 年 4 月底,全国试点地区仅 4.76 万人购买保险。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覆盖率较低,蜂拥购买保险的情形并没有出现。

  2.优惠额度不高购买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目标人群收入较高,投资渠道较多,投资方式多样,其中一些投资方式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例如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或新三板股票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养老金账户投资收益部分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领取养老金时按 7.5%征税。对于月工资在 5000-17000 元左右的人群,免税吸引力不大。

  其中月工资在 5000-8000元的人群扣除专项扣除项基本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在 8000-17000 元的人群个人所得税率当期为 10%,若考虑购买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投资部分加上部分保费要缴纳 7.5%的个人所得税,若不考虑购买保险,直接投资,考虑到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当期收益可能更可观。购买保险最高缴纳保费为每月工资的 6%或者 1000 元的最低值,若投保人在个税缴纳的第一级,一年最多免税 360 元。若投保人在个税缴纳的第二级,一年最多免税 1200 元。而领取养老金时还得缴纳 7.5%的税,在第一级的投保人可能面临没有优惠还得多交税的局面,第二级的投保人面临着优惠的税后续还得缴纳的局面,极大挫伤了投保人的积极性。孙洁(2019)③指出提高个税起征点后,个税递延政策只对试点地区月工资收入在 14500 元以上(年收入 17.4 万元以上)人群具有吸引力。

  3.养老金替代率不足崔军和刘伟华(2018)④根据试点方案对养老金替代率进行测算,缴费 1 年养老金替代率为 0.51%,缴费 10 年养老金替代率仅为 4.54%,缴费 30 年养老金替代率为 12.59%,缴费年限越高,养老金替代率越高。现阶段即将退休或者快要退休的人群购买该产品的意愿较为强烈,该人群经济实力也更高。然而这部分人群恰好面临缴费时间过短的问题,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未来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未来领取的养老金不能覆盖养老资金缺口,过低的养老金替代率无法保障生活水平。

  4.购买过程复杂投保人必须每月按时向保险公司领取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抵扣凭证,并及时交由单位经办人办理抵扣手续,单位经办人必须在时效内处理,否则无法享受当月税收优惠,手续繁琐复杂,工作量大,费时费力。当投保人更换工作单位,处于试用期时,有可能试用期工资处在纳税临界点,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新的工作单位不在试点地区范围内,造成保险断保。而必须由所在单位办理抵扣程序让部分投保人处于观望状态,繁琐的申报程序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使企业失去了宣传投保动力。

  四、模型构建

  (一)EEE 模式

  投保人 59 岁时月收入仍在 5000 元以下(或名义起征点①以下)的人群无法享受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减免政策,这种情景适合采用 EEE 模式。投保人工资较低,应充分考虑其缴费能力,可自由选择缴费额度投保,可选月缴费额度为 100 元、200 元、300 元,对应年缴额度为 1200 元、2400 元、3600 元,缴费可中断,不影响后续缴费及养老待遇。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相关机构对养老账户进行管理,账户只能选择固定收益产品,保证账户投资收益。养老金领取阶段不收取任何费用。若缴费期间月收入升至 5000 元以上,自动升级为 EET 模式。

  五、模型参数的设置

  (一)个人所得税税率

  T2018 年,我国再度提升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未来较长一段时期,我国都将按照这一标准征收个人所得税。本文在设计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时,以 2018 年 8 月 31 日起实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为税收起征点。

  (二)税收优惠比例

  R为激励投保人选择长期领取养老金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本文假设对选择领取时间越长的消费者给予更高的税收优惠比例,起到鼓励消费者购买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也考虑了预期寿命延长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方案的影响。

  (三)工资增长率 g

  2001 至 2019 年人均国民收入平均增长速度为 8.4%①,因此本文假定工资平均增长率 g=8.4%。但在经济不景气时工资不一定以此增长速度增加,因此假定三个工资平均增长速度为 8.4%、6%、4%。

  (四)实际投资收益率

  r中国保险投资名义收益率 2016 年为 5.66%,2017 年为 5.77%,2018 年为 4.3%,2019 年为 4.94%,2020 年为 5.41%,近 5 年平均收益率为 5.2%。2012-2020 年平均通货膨胀率为 2.2%②,实际利率=名义利率-通货膨胀率,因此本文假定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实际投资收益率 r=3%。

  (五)养老金替代率 AEET 模式及 EEE、EET 混合模式下投保人工资相对较高,缴费能力较强,采用固定替代率 10%。EEE 模式下投保人工资较低,仅能维持日常生活,因此将养老金替代率设置为浮动模式。

  六、模型实证结果

  (一)EEE 模式结果依据上述模型,低收入者以 52 岁年收入 30000 元为例,计算在不同工资增长率、年缴 3600 元情况下的养老金替代率。

  缴费时间相同,投保人养老金现值相同;领取时间越长,年领取额越少;相同领取期限下女性年领取额及替代率略少于男性;工资增长率越高,养老金替代率越低。EEE 模式下,养老金替代率远远小于国际标准,此方式仅能解决低收入者部分养老问题,还需国家应用其他手段帮助低收入者。

  (二) EET 模式结果

  1.个税递延型

  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依据上述模型,分别以 30 岁投保、50 岁投保为例,计算在不同工资增长率、不同工资情况下的缴费情况。由测算数据结果可看出,同一投保人在不同年龄段投保,享受相同的养老待遇,投保年龄越大,当年缴纳保费所占工资的比例就越高,因此建议投保人尽早投保,以免年龄增大之后缴费压力过大。以工资增长率 0.06、领取到 75 岁的男性投保人为例,投保人 30 岁年收入为 9 万,30 岁投保,保费占工资比仅为 0.06,50 岁投保保费占工资比增至0.15,投保越晚,缴费比例越高。投保人退休前工资越高,享受养老金额度越高,养老金享受额度仅与退休前工资、工资增长率相关,与性别、缴纳年份无关。从性别来看,男性养老金累积额低于女性。由于同龄男性死亡率高于女性,男性领取养老金时长较女性短,因此男性缴纳保费占工资比稍低于女性。领取时间较短,缴费比例差距不大,在四舍五入情况下差距约为 0。领取时间越长,缴费比例差距越明显。

  从领取养老金时间长度来看,要保证每年待遇不变,享有年限越长,缴费比例越高。以女性投保人为例,投保人 30岁时年收入 9 万,工资增长率 0.06,30 岁投保,缴纳保费至退休,60 岁开始领取养老金,领取到 75 岁缴费比例为 0.06,领取到 80 岁缴费比例为 0.08,领取到 90 岁缴费比例为 0.09,终身领取缴费比例为 0.10。领取时间越长,缴费压力越大。工资增长率越高,投保人退休当年工资越高,养老的待遇越高,领取养老金时缴纳税收越高,缴费比例越高。以女性投保人为例,投保人 30 岁年收入 9 万,30 岁投保,终身领取,工资增长率为 0.084 时,缴纳保费所占工资的比例为 0.13,年领养老金额为 10.12 万元;工资增长率为 0.06 时,缴纳保费所占工资的比例为 0.10,年领养老金额为 5.17 万元;工资增长率为 0.04 时,缴纳保费所占工资的比例为 0.08,年领养老金额为 2.92 万元。因此为了更好的养老待遇,个人有动力努力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对社会有积极影响。

  七、本文的主要结论

  本文分别分析了 EEE 模式、EET 模式和 EEE、EET 混合模式下,我国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方案设计问题,比较不同模式下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方案设计差异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

  (一)目标人群差异EEE 模式主要针对缴费期间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群,EET 模式针对开始缴费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群,EEE、EET 混合模式针对缴费初期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缴费后期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群,或者说基本覆盖了我国所有人群,改变了现阶段仅收入超过名义起征点以上人群可以参与的现状。根据方案受众分析,本文认为 EEE、EET 混合模式下方案受众更多,覆盖人群更广。

  (二)缴费比例差异EEE 模式下,投保人缴费额度固定。同一投保人 EEE、EET 混合模式下缴费年限较 EET 模式长,缴费压力较 EET 模式小,更易被投保人接受,这一结果也与国家激励投保人尽早规划养老金的目的相同。投保人越早规划养老金,年缴费压力越小,养老金积累金额越高,退休人员老年生活越有保障,老年人幸福感越强,社会越稳定。

  (三)个人收益对比分析 EEE 模式下,投保人养老账户的资金可享受保险公司承诺的投资收益率,完成养老金的保值增值。EET 模式、EEE、EET 混合模式下投保人不仅享受养老金保值增值的服务还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EEE、EET 混合模式下覆盖的低收入人群,可支配收入有限,可选择投资渠道有限,以往大多采用定期存取的方式进行养老金保值增值,而商业保险公司有专业的投资团队管理养老基金,投资经验丰富,投资收益率一般较定期存取方式高,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低收入群体的养老收入。建议我国推广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扩大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惠及面,提高机构参与资本市场的比例。

  (四)保险人收益对比分析EEE 模式下,保险人不可收取附加保费,只能获得利差。EET 模式、EEE、EET 混合模式下保险人可获得费差和利差。EEE、EET 混合模式覆盖人群较其他两种方式广,获客较多的保险公司借政策东风提高了知名度,收获了更多购买其他保险产品的潜在客户,更有利于保险人开展业务。在现今一二线城市已基本饱和、竞争日趋白热化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纷纷瞄准下沉市场,覆盖低收入人群的政策性保险更能帮助保险公司打开局面。

  (五)政府财政负担对比分析EEE 模式的目标人群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群,政府财政没有损失。EET 模式、EEE、EET 混合模式下政府财政最高损失仅为未购买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应纳个人所得税的 6%,财税负担低;保险人销售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可获得费差和利差收益,保险人缴纳增值税后,政府损失的部分税收由企业增值税补充,进一步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当政府财政较为富裕,可对 EEE、EET 混合模式下的 EEE 人群提供财政补贴,提高 EET 的税收优惠比例。

  总之,对比分析 EET 模式与 EEE、EET 混合模式结果可知,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EEE、EET 混合模式覆盖人群最广,缴费压力最小,是解决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问题的较合适方案。EEE 模式补充覆盖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群。建议我国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方案选择 EEE、EET 混合模式。

  作者:*1 周华林 2 李玉芳 3 袁中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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